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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:为全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

发布日期:2020-08-03 10:03:26 阅读数: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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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宁波市:为全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贡献力量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李军
 
           宁波地处大运河最南端,是大运河出海口。大运河(宁波段)西接上虞,流经余姚、慈城、宁波城区,向东经甬江汇入东海,正河长152公里,支线179公里,共计331公里。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对宁波保护传承利用大运河文化遗产,提升城市影响力带来重要契机。宁波将根据省里统一部署,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,确保各项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,积极为我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作出宁波贡献。
 
一是抓前期谋划。针对宁波大运河出海口和海上丝绸之路交汇点的特殊区位,编制《大运河(宁波段)文化带保护传承利用规划》《宁波大运河与海丝文化旅游带发展规划》,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。目前,已制定市域范围内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“四区清单”,明确管控保护区12处、主题展示区12处、文旅融合区10处、传统利用区6处。
 
二是抓项目建设。根据省建设保护规划要求,建立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重大项目库,立足实施一批、储备一批、谋划一批,实行动态入库管理。目前已梳理确立首批实施项目10个,其中宁波文创港(计划总投资225.9亿元)、月湖西区历史街区项目已在建设中。
 
三是抓监测保护。落实保护优先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的要求,在全省率先实施大运河遗产监测预警提升工作,目前已建成包括遗产管理系统、移动巡查上报系统等实时监测预警体系,运河遗产监测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显著提高。
 
四是抓宣传引导。积极开展运河文化专题性展示,先后举办《大运河陈列展览》《“大运河—我们未来的生活”大型图片展》近20个系列主题陈列,联合《人民日报》在全国独家推出“行走大运河”全媒体行动公益宣传活动。



下一步,宁波市将着力从四个方面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:
  及时制定出台法规规划。对照时间节点要求,抓紧出台相关规划和工作方案,年内制定完成《宁波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》,明确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空间格局,确定核心展示园、集中展示带和特色展示点相等相关内容。同时,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法规,争取年内启动《大运河(宁波段)文化遗产保护条例》立法工作。
 
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。一是坚持抢救与预防性保护并重,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风貌、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,建立分级分类保护名录和项目库。二是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修复技术攻关,大力整治纤道沿线周边陆地与水域环境。三是深度挖掘运河文化内涵,加强大运河文化研究传播,弘扬港口文化、阳明文化、藏书文化。
 
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。发挥重大项目支撑与示范作用,实施项目建设“436计划”,即4大标志性工程、36个重点项目,预计总投资607亿元。一是推进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,推进天一阁整体扩建项目,推动河海博物馆建设年内正式立项,构建大运河遗产展陈体系。二是推进运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工程,加快甬江两岸标志性项目建设,加大文创港项目建设开发力度,打造大运河文化综合示范高地。三是推进运河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程,加快西塘河文化公园(宁波塘河文化陈列馆)项目建成开放,完善月湖西区历史街区修缮,推进慈城古镇优化建设。四是推进运河环境配套整治工程,推进姚江二通道工程、湖塘江生态环境修复和运河景观打造工程等项目建设。
 
创新推动文旅深度融合。大力推广“流动的世界文化遗产”文旅品牌和“顺着运河来看海”旅游品牌,加快推出“慢节奏、慢生活”休闲旅游线路,推出一批文旅融合服务产品,在运河沿岸布局体验经济、特色民宿等新业态项目,推动大运河姚江段水上游览项目落地,打造体现运河聚落和宁波古城传统文化特色的综合性文化和旅游区。
 
为做好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,提出几点意见建议:
 
一是建议加快完善立法体系,结合大运河全流域保护传承利用现状,推进国家层面和沿河各地对大运河的保护立法。
 
二是建议在省级层面成立大运河保护开发运营的国有企业集团,专门负责大运河相关项目的保护开发利用。
 
三是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专项基金,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,专项用于各地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。
 
四是建议省里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,在编制《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》中,充分考虑地方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实际,融合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与城市开发建设。(作者系宁波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