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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水文化研究会 议事制度

发布日期:2022-08-24 11:12:49 阅读数: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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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本会议事行为,更好地坚持民主办会原则,确保重大问题决策的正确性,增强工作凝聚力和向心力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《宁波市水文化研究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的有关精神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议事原则
研究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本会工作遵循以下议事原则。
1、民主集中制。根据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, 分别确定参会对象,在民主议事的基础上,形成集中统一的意见。
2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在充分弘扬民主、畅所欲言、各抒己见的前提下,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会议形成的决议,任何个人无权推翻。
3、下级服从上级。会长办公会决议服从常务理事会决议,常务理事会决议服从理事会决议,理事会决议服从会员大会决议。
4、会员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。
5、理事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或通讯方式确认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6、常务理事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7、会议尚未形成决议的内容、会上不同的意见及会议认为需要保密的内容,会后不得随意传播。
二、议事范围
(一)会员大会
1、制定和修改《章程》;
2、选举和罢免理事;
3、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4、决定终止事项;
5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(二)理事会
1、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2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;
3、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4、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;
5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6、决定建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7、决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;
8、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9、领导研究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10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11、可以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;
12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,领导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(三)常务理事会
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的第1、3、5、6、7、8、9、10、11项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(四)会长办公会
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等人员组成会长办公会议,讨论协会的重大问题,行使理事会职权的第1、5、6、7、8、10项职权,对常务理事会负责。
(五)秘书处月度工作例会
1、交流汇报上月度工作开展情况,安排部署当月工作任务;
2、讨论研究当前需重点落实和推进的工作事项,提出工作要求;
3、协调会员单位及合作单位的有关工作事项,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问效;
4、研究办理常务理事会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;
5、负责做好向常务理事会作出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,以及向会员(理事)大会作出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。
秘书处月度工作例会,由会长或副会长、秘书长召开,本会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参加,向会长办公会负责。
  • 议事程序
1、研究会的会议主持人可以是会长,也可以授权其他副会长主持。
2、各类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,主持人应在会议召开时向与会人员介绍本次会议的议题和议程。
3、如有临时性动议应在既定议程完毕后提出。主持人或多数与会人员认为该动议有必要讨论或研究,则本次会议可以增加临时动议的议程,也可以列入下次会议议程。
4、会议发言由主持人调度,与会人员不要随意打断发言人的发言。如发言人的发言游离会议议题和议程,主持人应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。
5、会议记录由秘书处工作人员担任,会议记录人在记录有困难时,允许记录人要求发言人复述未记下的内容。会议记录必须有专用的会议记录本,记录本由秘书处存档备查。
6、会议纪要由记录人撰写,由主持人审核。会议纪要根据需要发给到会人员及其他有关单位。
7、每次会议应对上次会议决议和布置的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小结,并可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。
四、议事要求
1、会员(理事)大会由常务理事会筹备组织;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办公会筹备组织;会长办公会由秘书处筹备组织。
2、会员(理事)大会、常务理事会都应提前7天发出会议通知;会长办公会应提前5天发出会议通知;临时性会议可按会议紧急程度,临时通知。
3、会议通知由秘书处负责印发,会议前一天秘书处应再作一次电话通知或其他方式提醒一次。
4、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,应准时参加会议。确实因故不能参加,一般应予会议召开前一天向秘书处请假,由秘书处报告会议主持人。
5、参会人员应办理签到手续,会议签到表由秘书处制作并存档备查。签到表上应注明出席、请假以及无故缺席人员姓名。
五、议事安排
1、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;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;常务理事会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,可以临时召开理事大会。
2、常务理事会通常每半年召开一次,会长办公会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出,可以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。
3、会长办公会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,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参加,也可视会议议题请副秘书长、常务理事列席。
4、秘书处月度工作例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,由秘书处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参加。
5、会长办公会、常务理事会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。
六、附则
1、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2、本制度自2014年7月17日研究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