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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22-08-24 11:11:06 阅读数: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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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水文化研究会会员分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两种。宁波有关水利单位、旅游、文广、宣传等部门(除国家机关外)有关单位、科研院校及其它学术团体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。个人申请入会,经本会理事会议通过成为个人会员。
    一、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   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   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   (三)从事水利工作5年以上,具有中级职称,或在水文化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,对水文化研究有较大贡献的。
    二、 会员入会程序是:
    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
    (二)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    (三)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    三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    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    (二)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,参与有关课题研究;
    (三)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    (四)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    (五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    四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    (一) 执行本会的决议;
    (二)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    (三)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    (四) 一年一次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,协助做好有关课题研究。
    五、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;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六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(注:本制度自2016年7月21日研究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。)